虚构的领域中,消费者可以自由地同意银行会员合同。然而,很明显,不存在物质上的、实质上的或真正的平等。在这种具体情况下,银行是一家大银行,实力雄厚,拥有专业知识,事实上,每年赚取数十亿雷亚尔的利润。消费者是弱势群体。那个小家伙。塔维尼奥。 斯帕卡 斯帕卡 还有消费者是“市场之王”的谬论。自由只是附有契约的虚构。这是18世纪亚当·斯密的古老自由主义,似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协调“银行家”和贫穷消费者的利益。 更糟糕的是:不幸的是,在法学院,在不加批判的教学中,他们谈论契约必须遵守(pacto sunt servanda),即意志的自治,契约的自由,没有人被迫契约,没有任何反思和批判意识。当然也有例外。 在这份ConJur中,Lenio Streck [1]很好地阐述了不加批判的法律教学的后果: “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上了法学院,出来后却憎恨宪法?我们的法学教育直到今天还没有能够教授——法律——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。 为什么法律界有那么多反动的人?” ?不再允许这么多未受过教育和亵渎神灵的人接受培训。
让法学院教授法律,而不是糟糕的权力政治理论。” 因此,在日常工作中,律师、代表、法官、检察官、法官、检察官、部长们机械地复制并应用了这种很久以前“学到”的做法。 我们哪里出了问题? 前几天,我看到了 TJ-RJ(里约热内卢法院)的判决依据,其中写道:“ 所有合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同均由双方自由商定,提交人已达到法定年龄且有能力,没有是否存在任何缺陷。”! 确实如此。所有的契约都是自由同意的,阁下?!成为附着契约,消费者就如鸟儿一样自由了?!(像小鸟一样自由)你可以选择,例如利率,贷款的资本化形式:每日、每月或每年?!您可以自由选择单利或复利?! 老实说,答案只能是:不,不,不! 在附着合同中,消费者并不以平等的条件讨论条款。甚至不!事实上,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说,谈论“契约必须遵守”是不协调的。让我们看看 Rizzatto Nunes 教了什么[2 ]: “现在,应该注意的是,使用“附着”一词并不意味着表示同意合同条款内容的意愿或决定。在附着合同中,不讨论条款,也无需谈论条款。关于《条约必须遵守》。谈论《条约必须遵守》是一个矛盾。

因此 Fernando Capez 的观察[3]: “遵守合同并不意味着消费者表示同意其全部内容。在遵守合同时,公民并不明确同意协议中包含的内容,因为他没有参与其中规定的义务的阐述。 .特别是因为,如今,让我们面对现实吧,如果公民想要购买任何东西,他将有义务遵守报价、价格、付款条件和其他细节。” 因此,是的,必须遵守的条约是一个虚构的……! 法院认为,在银行合同中,消费者更强大、更有能力。缺钱的人还有选择的自由吗?! 权利与现实生活之间没有任何联系。法律是社会现实的一部分。 今天,私法已经从形式平等转向实质平等。人们雇用员工并不是因为他们想要,而是因为他们需要。就这么简单。 安德烈·奥古斯托·萨尔瓦多·贝泽拉[4] : “大资本所有者所要求的无条件条约必须遵守 (……)在现行宪法中找不到地位,一方面,现行宪法将建设一个自由、公平和公正的国家确定为巴西国家的目标。团结社会(第 3 条,I)(……)因此,从宪法的角度来看,巴西国家要确保的经济自由是拒绝签署 剥削社会和经济弱势群体(消费者)的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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